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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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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5-00011
文号
高政办发〔2025〕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2-17 18:05:00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农业保险“兜底性”作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80号)精神,在综合考虑各镇2025年农业保险需求及县级财政配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各镇2025年度农业保险参保计划,现将2025年农业保险计划任务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任务

2025年,全县共实施农业保险品种14个,其中:中央补贴品种8个(小麦、制种玉米、大田玉米、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荷斯坦奶牛、西门塔尔奶牛)、省级补贴品种5个(肉牛、肉羊、露地蔬菜、设施蔬菜、鸡)、“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1个(蔬菜制种)。下达保险任务216100头(亩、只),其中:计划承保小麦完全成本保险3000亩、制种玉米80000亩、大田玉米直接物化成本保险5500亩、大田玉米完全成本保险2500亩、马铃薯3000亩、能繁母猪5000头、荷斯坦奶牛9000头、西门塔尔奶牛9700头、育肥猪67200头、肉牛7300头、肉羊10000只、露地蔬菜4000亩、农业设施400亩、设施蔬菜400亩、鸡8000只、蔬菜制种1100亩。计划投保农户3511户,其中:脱贫户1127户、一般户2384户。

二、承保区域

根据2025年1月全市公开招标结果,我县最终确定3家保险机构从事2025年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其中: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台支公司承办新坝镇、骆驼城镇、南华镇区域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台支公司承办合黎镇、黑泉镇区域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台县支公司承办巷道镇、宣化镇、罗城镇区域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要积极宣传动员群众,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督促保险承办机构做好入户承保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各镇落实好种植业面积、畜禽免疫和疫情处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做好资金拨付、结算,并加强对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保险承办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严禁擅自变更保额和费率。

(二)及时开展承保。各保险承办机构争取在4月底前完成小麦、制种蔬菜、玉米类作物承保到户工作,严密防范低温冻害风险。保质保量落实好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承保,提高农户种粮收入保障。各镇要高度重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保工作,安排专人配合承保机构落实农业保险政策,优先保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户的参保需求,做到愿保尽保。从3月份开始,各承保机构要向县农业农村局按旬报送农业保险承保进展情况,11月30日前报送农业保险年度工作总结。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镇、县农业农村、保险承办机构要常态化推动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农闲、春节人员返乡等时机组织相关人员广泛深入宣传农业保险成果和政策,侧重加强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付范围、赔付标准等方面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对脱贫户、监测对象要重点宣传,做到宣传单入户,引导群众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激发投保意愿,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附件:

1.高台县2025年农业保险保费分摊比例一览表

2.高台县2025年农业保险计划分解表

     3.高台县2025年农业保险户数分解表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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